第280章 买零食
那天回家林可可真的去搜了。
第一条是:先看颜。
于是她默默回到浏览器首页,重新输入:家里有个人巨傻钱巨多……长得还巨帅的总裁可怎么办?
搜索结果是铺天盖地的都市言情小说,她不死心,难道这个桥段只有小说里才有吗?她直接发了个帖。
后来吃晚饭睡觉,相安无事,后半夜有点失眠,她又拿起手机看了起来。
想到那个贴吧就随手点开看了一下。
有回复。
“姐妹我这里有很多霸道总裁爱上我的小说,加v#####获取免费资源。”
“床上办,怎么办?”
“哈哈哈,又一个被言情小说毒害的女青年。”
“遇到这样炫耀的,我们通常选择拉黑她。”
“姐妹你如果真有这样的经历,请接受我们几亿苦逼少女的拳打脚踢。”
“嫁了。”
这都是什么神仙评论?本来林可可也没指望能得到什么好结果,但看了这最后一条,就忍不住想要吐槽。
她果断回复:嫁他我石乐志。
然后关机睡觉。
夜以晨这几天工作忙,晚上太晚就不来她这里了,好不容易周日早上得了空,大早提着一堆吃的喝的来林可可家。
最近总裁真的变佛了,追妻手段变得保守,从‘强取豪夺式’变成了‘献媚取宠式’,林可可也非常满意这一改变,所以当她正刷的满口牙膏沫子听到外面门铃声的时侯,心情颇好的跑过去开门。
还口齿不清地对他道了声好。
夜以晨看到林可可的时候呆住了,粉色睡衣,粉色拖鞋,头上还带了个有兔耳朵的粉色发带,睡眼惺忪的握着电动牙刷,因为里面有泡沫的原因腮帮子鼓鼓的,口齿不清地朝他说了声早上好啊,可爱爆炸!
夜以晨的喉结不自觉滚动了两圈,视线移到她白白细细的脖子上,锁骨很深,轮廓分明,随着她呼吸的动作微微跳动,关键是她那双黑黢黢的大眼睛微眯着朝他笑,这也太!犯规了吧!
夜以晨一手扶了下门框,瞬间到林可可面前,另一手上的东西啪的一声砸在地上,空出来后直接去握林可可举起来的手,林可可没有防备,被他一拉,牙刷掉到了地上,“你干嘛……呜……”
夜以晨直接搂着林可可的腰把她提起来,几步进了洗漱间,才意犹未尽的松口。
林可可立马漱了口对夜以晨破口大骂,“你就不能做个人啊夜以晨!装也要装久一点吧!混蛋!禽兽!流氓!”
夜以晨被她骂笑了,漱了下口吐干净嘴里的泡沫往外走,买的东西直接被他松了掉在地上,她卷了卷衣袖,蹲下来收拾,悠悠的对林可可说:“你要是和我一样有个这么可爱的夫人,就知道做人有多难了。”
啊啊啊这个人啊!
林可可洗漱完就在客厅沙发上坐着看合同,夜以晨在她跟前来回走了两遭她连头都没抬一下。
“哎我说你,看什么这么投入呢。”夜以晨不满,坐到她旁边,自己给自己找存在感。
“呵,还不是你自己造的孽。”林可可把手上的文件拿起来放在他眼前晃悠了一下。
夜以晨没说话。
林可可忽然想到什么,从沙发上坐起来看着夜以晨,“话说你是不是因为在招标会上那两人和我多说了两句话,你就要并购他们公司?”
夜以晨还没回答,外面忽然响起了门铃声,林可可准备起身,夜以晨按住她,“我去。”
打开门外面站的是个穿快递制服的小哥,“您好,您的玫果请签收。”
“……”
夜以晨笑了,签收之后还非常温柔的对那人说了声谢谢。
林可可坐在沙发上哀怨的瞅他,夜以晨把一大箱零食放到桌上,拿刀拆开分类往冰箱里放,“最初是因为那个,后来发现你喜欢吃别人家的零食,就更不开心了,现在是我们自己家的了,夫人要吃多少,只管说便是。”
“所以你还真就是为了这么无聊的理由买了他们家公司?而且还是要花钱养的那种?”
“不然呢?先并购了他们公司,然后压榨员工为我赚钱,顺便美其名曰是给老婆买零食,这样多没诚意。”夜以晨居然很得意,“我砸钱,不仅是要买他的零食,还希望他们能生产出更好的口味,不然你吃厌了我不还得再买别家公司。”
“你这是什么思路,难不成我喜欢的你都要一个一个买来?而且是买人家整个公司的那种?衣服啊,鞋啊……”
“看来我还需要更努力赚钱啊。”夜以晨认真思考了一下之后回答。
林可可这下真的不敢乱说话了,更不敢说自己喜欢什么东西。
“你快去忙你的,别打扰我工作……”林可可不想再理他,推着他去了厨房。
——
和高氏的并购谈判居然出其意料的顺利,看来夜以晨达到目的后也不再为难她,私下已经安排好了,说是让她去签约,其实只是走个过场。
签字结束,离开高氏,只有下午三点半,今天的工作提前完成了,她让助理先送合同回公司,自己去了那家咖啡厅。
找个顶层露台的位置坐下,有个苹果型吊椅,她我在里面晒着太阳,悠闲的享受下午茶。
好久没那么清净了,她休息了差不多就随意刷刷微博看看新闻,逛着逛着她忽然想起之前发的帖。
好奇之下她又点进去看了一下,之前评论的人居然回复了。
她看了之前的对话才想起来那一茬,是说让她嫁总裁的那个,她回“嫁他我石乐志”的那个,后面有了新的回复,她展开对话。
“打脸怎么办?”
呵呵,你是谁呀?讲话这么猖狂,反正我嫁不嫁你也不知道,气势不能输!
林可可回复:打脸是不可能的,输了我早餐吃鸡蛋,而且是两个!
吃鸡蛋对她来说是件非常变态,极尽可怕的事,许下这么毒的誓,不论结果如何,起码是有点威慑力的。
单纯的林可可当然不知道什么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等到这件事一语成谶的时候,就连后悔也来不及了。
第一条是:先看颜。
于是她默默回到浏览器首页,重新输入:家里有个人巨傻钱巨多……长得还巨帅的总裁可怎么办?
搜索结果是铺天盖地的都市言情小说,她不死心,难道这个桥段只有小说里才有吗?她直接发了个帖。
后来吃晚饭睡觉,相安无事,后半夜有点失眠,她又拿起手机看了起来。
想到那个贴吧就随手点开看了一下。
有回复。
“姐妹我这里有很多霸道总裁爱上我的小说,加v#####获取免费资源。”
“床上办,怎么办?”
“哈哈哈,又一个被言情小说毒害的女青年。”
“遇到这样炫耀的,我们通常选择拉黑她。”
“姐妹你如果真有这样的经历,请接受我们几亿苦逼少女的拳打脚踢。”
“嫁了。”
这都是什么神仙评论?本来林可可也没指望能得到什么好结果,但看了这最后一条,就忍不住想要吐槽。
她果断回复:嫁他我石乐志。
然后关机睡觉。
夜以晨这几天工作忙,晚上太晚就不来她这里了,好不容易周日早上得了空,大早提着一堆吃的喝的来林可可家。
最近总裁真的变佛了,追妻手段变得保守,从‘强取豪夺式’变成了‘献媚取宠式’,林可可也非常满意这一改变,所以当她正刷的满口牙膏沫子听到外面门铃声的时侯,心情颇好的跑过去开门。
还口齿不清地对他道了声好。
夜以晨看到林可可的时候呆住了,粉色睡衣,粉色拖鞋,头上还带了个有兔耳朵的粉色发带,睡眼惺忪的握着电动牙刷,因为里面有泡沫的原因腮帮子鼓鼓的,口齿不清地朝他说了声早上好啊,可爱爆炸!
夜以晨的喉结不自觉滚动了两圈,视线移到她白白细细的脖子上,锁骨很深,轮廓分明,随着她呼吸的动作微微跳动,关键是她那双黑黢黢的大眼睛微眯着朝他笑,这也太!犯规了吧!
夜以晨一手扶了下门框,瞬间到林可可面前,另一手上的东西啪的一声砸在地上,空出来后直接去握林可可举起来的手,林可可没有防备,被他一拉,牙刷掉到了地上,“你干嘛……呜……”
夜以晨直接搂着林可可的腰把她提起来,几步进了洗漱间,才意犹未尽的松口。
林可可立马漱了口对夜以晨破口大骂,“你就不能做个人啊夜以晨!装也要装久一点吧!混蛋!禽兽!流氓!”
夜以晨被她骂笑了,漱了下口吐干净嘴里的泡沫往外走,买的东西直接被他松了掉在地上,她卷了卷衣袖,蹲下来收拾,悠悠的对林可可说:“你要是和我一样有个这么可爱的夫人,就知道做人有多难了。”
啊啊啊这个人啊!
林可可洗漱完就在客厅沙发上坐着看合同,夜以晨在她跟前来回走了两遭她连头都没抬一下。
“哎我说你,看什么这么投入呢。”夜以晨不满,坐到她旁边,自己给自己找存在感。
“呵,还不是你自己造的孽。”林可可把手上的文件拿起来放在他眼前晃悠了一下。
夜以晨没说话。
林可可忽然想到什么,从沙发上坐起来看着夜以晨,“话说你是不是因为在招标会上那两人和我多说了两句话,你就要并购他们公司?”
夜以晨还没回答,外面忽然响起了门铃声,林可可准备起身,夜以晨按住她,“我去。”
打开门外面站的是个穿快递制服的小哥,“您好,您的玫果请签收。”
“……”
夜以晨笑了,签收之后还非常温柔的对那人说了声谢谢。
林可可坐在沙发上哀怨的瞅他,夜以晨把一大箱零食放到桌上,拿刀拆开分类往冰箱里放,“最初是因为那个,后来发现你喜欢吃别人家的零食,就更不开心了,现在是我们自己家的了,夫人要吃多少,只管说便是。”
“所以你还真就是为了这么无聊的理由买了他们家公司?而且还是要花钱养的那种?”
“不然呢?先并购了他们公司,然后压榨员工为我赚钱,顺便美其名曰是给老婆买零食,这样多没诚意。”夜以晨居然很得意,“我砸钱,不仅是要买他的零食,还希望他们能生产出更好的口味,不然你吃厌了我不还得再买别家公司。”
“你这是什么思路,难不成我喜欢的你都要一个一个买来?而且是买人家整个公司的那种?衣服啊,鞋啊……”
“看来我还需要更努力赚钱啊。”夜以晨认真思考了一下之后回答。
林可可这下真的不敢乱说话了,更不敢说自己喜欢什么东西。
“你快去忙你的,别打扰我工作……”林可可不想再理他,推着他去了厨房。
——
和高氏的并购谈判居然出其意料的顺利,看来夜以晨达到目的后也不再为难她,私下已经安排好了,说是让她去签约,其实只是走个过场。
签字结束,离开高氏,只有下午三点半,今天的工作提前完成了,她让助理先送合同回公司,自己去了那家咖啡厅。
找个顶层露台的位置坐下,有个苹果型吊椅,她我在里面晒着太阳,悠闲的享受下午茶。
好久没那么清净了,她休息了差不多就随意刷刷微博看看新闻,逛着逛着她忽然想起之前发的帖。
好奇之下她又点进去看了一下,之前评论的人居然回复了。
她看了之前的对话才想起来那一茬,是说让她嫁总裁的那个,她回“嫁他我石乐志”的那个,后面有了新的回复,她展开对话。
“打脸怎么办?”
呵呵,你是谁呀?讲话这么猖狂,反正我嫁不嫁你也不知道,气势不能输!
林可可回复:打脸是不可能的,输了我早餐吃鸡蛋,而且是两个!
吃鸡蛋对她来说是件非常变态,极尽可怕的事,许下这么毒的誓,不论结果如何,起码是有点威慑力的。
单纯的林可可当然不知道什么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等到这件事一语成谶的时候,就连后悔也来不及了。